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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2022教110)关于做好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2-11-10]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成立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落实本科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承担群体性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的最基本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须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1.按需设置原则。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群)或专业的规模、教学与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需要,提出设置方案,避免重复、交叉设置。

2.全面覆盖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覆盖所有教学单位、专业和全体自有教师,并鼓励非教师岗位专职教职工和外聘人员参与。其成员应全过程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教学活动、日常管理、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专业交叉融合发展、课程建设、教育教学以及教师发展等需要,各学院可向教务处提出调整设置申请。

(二)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

根据其职责、任务和性质,在学院下设系、基础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系的设置:原则上以学科、专业类为基准,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由两个及以上同类专业组成差异较大的专业也可以单独设系。每个系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10 人各学院根据需要可以下设专业教研室。

2.基础教学部的设置: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的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跨学院开设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课程为标准建制。每个教学部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0 人

3.实验教学中心的设置:各专业所属的实验室原则上隶属于相应的系或基础教学部。无法归属于系或基础教学部的实验室也可以单独设置为实验教学中心。每个教学单位最多只能设置 1 个实验教学中心。

4.课程组的设置:已开设劳动教育、美育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的教学单位,可单独设置课程组。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选聘

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行,各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政治素质过硬、教学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限为每届3

二、基层教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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